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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制止家暴签订赔偿协议 再家暴丈夫赔5万
发布时间:2015-03-09

“如果再有家庭暴力行为,我自愿赔偿妻子5万元精神损失费……”市民刘女士的丈夫醉酒后经常对她拳打脚踢,为了制止这种家暴,夫妻俩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有着共同的财产利益关系,但同时也存在着个人独立的财产权利;两人既然签了协议,就应当遵守。

  刘女士近日求助称:丈夫醉酒对其进行殴打后屡次向其道歉,并写下协议保证:不再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如再犯,自愿赔偿其5万元精神损失费,“本以为这样就能结束痛苦的日子,但是丈夫积习难改、老毛病重犯,又一次醉酒后对我进行了殴打。”刘女士被打后立即报警。她说,现在实在无法忍受了,无意跟丈夫继续过下去,并已向法院起诉离婚。刘女士想知道的是,当时丈夫立的字据是否有效,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律师表示,刘女士夫妻双方均属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相互达成的协议应当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此协议也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有着共同的财产利益关系,但同时也存在着个人独立的财产权利。刘女士的丈夫既然签了协议,就应当遵守,一旦违约则应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