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善良的人们,或许会认为这只是个别、极端和偶发的事件,不值得社会过多关注。笔者也宁愿相信如此,但其实不然。就在今年初春,同样是在番禺有一名11岁男孩就惨死于父亲的暴力之下。即便孩子命丧家庭暴力属于极端事件,也足以令人发指了,何况,还有多少未被披露的家庭暴力案件?更确切地说,连亲生孩子都可以遭此不测之灾,人们见多不怪的配偶(主要是妻子)遭遇家暴的情形,就可想而知了。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家庭暴力呈逐年上升趋势,90年代与80年代相比,家庭暴力上升了25.4%。《中国妇女白皮书》指出,全国2.67亿个家庭,每年有40万个家庭破裂,起因于家庭暴力的占25%。
家庭暴力频发、极端案件不断这一事实,其实是社会有机体生了重病的预警信号,应该引起我们高度警惕。遭遇家庭暴力固然是当事人的不幸,但又何尝不是全社会的心头之痛?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必然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家暴是家庭这一社会细胞已经发生病变的典型症状,如果漠视一个个细胞我行我素、自生自灭,那么,其结果就是导致社会自身的混乱和崩溃。实质上,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个家庭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仅仅是当事者个人的不幸遭遇,同时也是社会细胞发生病变的社会痛楚。
如何消解这一社会之痛?依笔者之见,至少应当三管齐下。首先,全社会都应当共同关注和思考家庭暴力这一严重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极容易导致家庭破裂或毁灭,不仅给家庭成员和亲人带来精神和肉体上的伤害,而且会产生一系列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家都知道托尔斯泰的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问题是,我们不能把别人的不幸仅仅看作是别人的不幸,把自己的幸福仅仅当作是自己的幸福,否则,不幸很快就会在彼此之间转换,不幸的发生会像病毒一样传染。在一个社会成员高度相关、彼此依赖的现代社会,关注他人的幸与不幸,也就是关心自己的幸与不幸。其次,政府与社会组织应当想方设法为民众纾缓家庭生活的压力。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在生存发展中的竞争日趋激烈,工作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不可避免要承受一定的家庭生活负担,心理压力随之加重。如果不能寻找适当的方式化解压力,普通的家庭矛盾就会升级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发生的概率就可能大幅提高。再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承担起反家庭暴力的责任,旗帜鲜明地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暴力相向动辄打人在社会上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同样的行为换了在家庭实施,却有所谓的“清官难断家务事”之说,这是很奇怪的逻辑。如果说普通人这样看待家庭暴力尚可理解的话,公、检、法等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也持此观点,则令人难以接受。但确实又有不少执法人员对家庭暴力案件采取消极执法态度,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纠纷,无足轻重,这在一定程度上默许和纵容了家庭暴力行为。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人权意识淡薄,对家庭暴力反应迟钝,漠然处之,这是不能容忍的。(省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