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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财产继承权知识
发布时间:2014-02-16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遗嘱处分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我国法律规定处分遗产。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在继承方面,法律有十分完善的规定,列举了许多不同情况下的继承方式。

  案例:甲男与乙女于1975年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并一直与甲男的父母生活在一起,甲男在1988年因车祸不幸去世,乙女之后没有再嫁,而是与公婆共同生活,精心照顾两位老人,直到2006年公婆相继去世。老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但没有遗嘱。甲男的两个哥哥提出要分割遗产,方案是三兄弟平分,甲男去世了,就由甲男的女儿代位继承。乙女提出,自己一直与老人生活在一起,也应该分一部分遗产。几方因此发生争执,并上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答案:乙女有权参与遗产继承。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根据这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与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是两个独立的继承权,相互不影响各自的成立。丧偶妇女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是建立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基础上的,而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因此此案中,乙女、甲男的女儿、甲男的两个哥哥有权共同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