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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解雇女工,违反法定裁员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30

  2006年某月某日,某镇妇联办公室来了一位中年妇女,她痛苦的倾诉自己的遭遇。

  这名妇女姓蒋,来自偏僻山区,在某镇一家五金公司加工部任操作工。凭着勤劳肯干,蒋某在这家公司一干就是8年,收入虽然不是很高,日子却也过得平静。

  然而前不久,公司方面的一个口头通知打破了蒋某平静的生活:“你被解雇了,赶快结清工资走人。”理由是:“你2月28日晚电话骚扰公司总经理。”蒋某一肚子冤屈:28日晚只因记错了号码,误拨到总经理手机上去了,而且当即跟他做了解释,何来“电话骚扰”之事?打错一个电话也不至于要被开除吧?如果公司一定要解除劳动关系,也至少要给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呀。蒋某与公司方面多次交涉未果,只好向妇联求助。

  妇联的同志耐心接待、询问,很快弄清了基本事实和关键情节。打错电话就被开除?随意解雇而不给补偿?这是一起明显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接待人员立即拨通了该公司电话,告知政策之后要求其妥善处理,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然而公司方面态度强硬、无协商余地。接待人员便与镇司法所联系,商讨如何引导蒋某依法维权。镇司法所立即接待了蒋某,并着手代写相关材料。某月某日下午,一份内容详尽、说理清晰的《劳动争议申诉书》递到了当地劳动部门的案头,蒋某将原来所在的五金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处理结果

  某月某日上午,劳动争议仲裁庭传唤通知该五金公司出庭,该公司自知理亏,派人出庭,在《调解书》上签字、盖章,承诺依法支付蒋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1万元。蒋某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