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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儿媳,婆婆鼓动离婚行得通吗?
发布时间:2015-04-13

“早晨过早,要儿子买好了送到床边;回家累了,要儿子帮着按摩腿。”家住武汉的姚妈妈,不满儿媳对儿子“吆五喝六”,鼓动儿子离婚。

  小姚表示,小两口感情甚好,媳妇大大咧咧,对他百般照顾,偶尔使唤他,实属年轻人的小情调,压根没有“妻管严”。

  婆婆心疼儿子劳累无可厚非,横加干涉夫妻婚姻生活,充当太平洋的警察,未免“管得太宽”,容易激化婆媳矛盾,不利于家庭和睦。

  那么,儿媳实行“妻管严”,婆婆鼓动离婚行得通吗?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一贯坚持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否则当事人有权向法院告诉,行为人可能遭受刑事处罚。

  起诉离婚的,法院会综合分析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因素,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坚决提出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会准许离婚。

  当夫或妻一方为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的,法院通常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除了配偶之外,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离婚诉讼活动。

    由此可见,即使婆媳关系剑拔弩张,但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除了夫或妻之外的近亲属,无权强行要求夫妻离婚,亦不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